根据学校2023年春季建档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相关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院审议,现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及国家助学金评审调整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李松谕老师(办公室B06-307,电话15862111528)反映,公示时间为4月13日--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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