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培养学生节水节电意识,杜绝水电浪费现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结合《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运行保障若干规定》(徐工职院发[2010]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所有在籍学生宿舍。
第二条 评选原则: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坚持为全体住宿同学服务的原则,坚持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原则,避免浪费水电的行为,维持正常水电供用秩序。
第三条 评选办法:每学期末由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组织进行一次评选,根据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用电查询系统及水表查询数据进行统计,按照生均用水、用电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分别对排名前10位(如人均用水用电量相同则顺延)的宿舍授予“节水型示范宿舍”及“节电型示范宿舍”称号。
第四条 奖励办法:每学期每间“节水(电)型示范宿舍”按实物折算费用200元进行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参与当学期评比:
1、每学期宿舍出现水电故障的宿舍;
2、每学期因外出实习等原因达一周及以上时间无人居住的宿舍;
3、每学期实际入住人数低于3人(含3人)的宿舍。
4、每学期宿舍卫生差或宿舍违纪达3次及以上的宿舍。
第六条 其他
1、学生如对用水、用电量有异议,可到宿舍管理员申请核对。
2、学生宿舍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管线,不得窃用公共部分水源电源,否则将予以处罚并通报学院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本办法即日开始试行,原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