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级课程成绩合格名单(不含顶岗实习成绩)
2.不含正在重修人员(因为重修还没结束,成绩还没上传);
3.审核条件:
(1)培养方案中必修课达到115.5学分(不含顶岗实习16学分),包含专业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深化课、实践提升课、创新创业能力课等课程。
(2)通识选修课(包括:含人文素质公选课,限制性艺术选修课等公选课)大于等于4学分,多于4学分按4学分计算。
(3)跨院系选修课(包括:跨院部选修其它专业课等)至少修读一门且成绩合格;
4.公示时间:5月13日—5月15日
5.有疑义的同学可在5月17日上午8:30-11:00电话反馈咨询:0516-8578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