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市、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请有意向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于 2015年 1月 30日前 报我司。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电子版光盘),地级市、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组织报送,行业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东、白汉刚,010-66096809。
电子信箱:jchz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附件:1.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地级市、院校、企业版)
3.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行业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月5日